为保证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申报、论证、采购和验收等流程的规范化,经学院党政班子商议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仪器设备购置论证
(一)设备论证
1.科室论证
(1)以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,结合科室、学院、学校现有设备资源情况,在遵循资源共享、不重复购置原则的基础上,实事求是进行设备购置申报。
(2)科室负责人牵头完成设备需求、设备参数、设备价格初始论证,形成拟采购计划(第一版)并上报学院,同时做好论证记录备查。仪器设备参数品牌不能具有唯一指向性。
(3)学院收集、整理各科室提交的拟采购计划,并上报学校。
2.学院论证
(1)针对拟采购计划(第一版),按照学校层面的论证要求,由学院分管院长组织各申报科室进行集体研讨形成我院拟采购计划(第二版),且由教务科做好论证记录备查。
(2)由学院分管院长牵头,在学院纪委书记的监督下、组织学院专家、各申报科室负责人完成设备需求、设备参数、设备价格论证,形成拟采购计划(第三版),且由教务科做好论证记录备查。参数论证须满足设备功能需求、质量需求和品牌排它性需求。
(3)将拟采购计划(第三版)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,形成采购计划(第四版),即最终形成某某年欧洲杯下单平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计划,并按此上报学校,同时由学院党政办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备查。
二、仪器设备招标采购
1.院系协助、配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,按照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”、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”、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”、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”等相关规定完成采购招标。
2.在签订采购合同时,须由教务科、分管院领导、院长依次审查合同内容,并签字。
三、仪器设备验收
(一)中标代理商供货时,各科室使用部门严格根据采购合同,按照应标参数、中标参数、供货参数进行送货签收,并做好签收记录备查。
(二)由教务科负责人牵头,在申报科室负责人、分管教学领导、学院纪委书记共同参与下,按照相关要求,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设备验收工作,教务科做好验收记录备查。